本文是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对原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姚凯受贿案件的一审公开宣判的详细分析说明。
案件背景: 姚凯,曾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详细规划管理处处长等多个职务,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案件的审理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由上海二中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姚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被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姚凯的犯罪行为时间跨度从2009年至2022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加快行政审批、协调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32万余元。
法律依据:
上海二中院认为,姚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考量: 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姚凯的多个情节,包括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赃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社会影响: 此案的宣判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传递出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严格要求。同时,这也是对其他公职人员的一种警示,强调了任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立场: 本文编辑李忆林子,通过报道此案件,旨在强调司法公正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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