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详细分析及说明上海对于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法律规范与执法实践。吸烟者常误认在家门口、楼道、楼梯间或电梯等私人空间吸烟是个人自由,但实际上这些地方属于室内公共场所,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全面禁烟,包括电子烟。因此,在这些区域吸烟不仅侵害自身与他人健康,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松江区住宅小区楼道吸烟事件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接到投诉,反映某住宅小区内有人违反控烟法规,在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吸烟。该案例中,物业全权负责小区的控烟管理,并在4号楼8F发现一名男子在楼道吸烟且不听劝阻。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该男子接受处罚,并承诺认真学习控烟条例,不在楼道吸烟。同时,卫生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楼道控烟宣传和巡查工作,创造无烟环境。
杨浦区商业广场电梯吸烟及标识缺失事件
在杨浦区的案例中,市民投诉某商业广场电梯内缺乏禁烟标识,执法队员核查后发现电梯内未设置禁烟标识且烟味弥漫,控烟工作不到位。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队员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并责令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对其不履行法定控烟职责进行了行政处罚。复查后,物业公司已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切实履行控烟工作。
松江区电梯吸烟事件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松江区,市民投诉某小区电梯内有居民吸烟,执法人员通过电梯监控锁定当事人,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当事人承诺改正,执法人员也对物业公司开展普法教育,要求其履行控烟职责,物业公司随后规范张贴了禁烟标识。
法律依据与执法实践: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落实劝阻吸烟人员、禁烟宣传教育、设置禁烟标识等义务。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九条规定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健康促进与控烟呼吁: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强调,吸烟严重危害个人及周围非吸烟者健康,呼吁个人和场所严格遵守控烟法规,共同营造健康的无烟环境。同时,上海市已在各区设立戒烟门诊,并提供戒烟热线服务,以支持市民戒烟。
通过这些案例与法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市对于控烟的严格态度和执法力度。不仅个人需要遵守控烟条例,场所管理单位也有责任落实禁烟工作,共同为打造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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